冥币高仿人民币,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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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向冥币高仿人民币说“不”。
兴平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纸花店存在销售印有开国领袖肖像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此种情况进行整治和清查,维护伟人和革命先辈的形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检察机关认为,售卖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将已故国家领导人、革命先辈和各族劳动人民的形象在冥币上使用,更是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先辈们的光辉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伤害了社会公众对伟人和革命先辈们的精神情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群众在清明前焚烧冥币的行为,易污染生态环境,增加雾霾程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接到检察建议后,兴平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的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发布了《公告》,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派出8个工商所、相关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共计75人次,出动车辆37台次,深入辖区全面开展清查整治。截止当前,已检查43家商户,重点查处12家问题商户,收缴和销毁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41件百万余张。
检察官提醒:
生产、销售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属于违法行为,请务必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仿人民币图样冥币。(来源:兴平检察)
【延伸阅读】
顺平县检察院向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肖俊林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这份检察建议真的很及时,既推动了我们的工作,净化了冥币销售市场,也保护了伟人的名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河北省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对顺平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出了积极的反馈。
顺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多家售卖祭祀用品的店铺存在销售仿制不同面额、款式的人民币样式冥币的情况,不仅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在冥币上使用已故伟人、国家领导人的头像,严重损害伟人形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10月25日,顺平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顺平县支行、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祭祀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严重损害伟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违法性的宣传,向公众发出不买卖、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倡议,倡导文明祭祀。
11月4日,顺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中国人民银行顺平县支行、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进行座谈,对在冥币上非法印制伟人肖像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对社会公益产生的危害和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会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违法祭祀用品商户13家,对发现的违法冥币予以查扣没收后依法进行销毁,并对违法销售冥币和损害伟人形象的商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检察日报)